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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四川省公安厅警院战训基地2017年度辅警骨干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10日 15:27   文章来源:成教部(战训基地)   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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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川 省 公 安 厅

关于四川省公安厅警院战训基地

2017年度辅警骨干培训班的通知

自贡市、泸州市、宜宾市公安局,厅指挥中心:

按照厅党委部署要求,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,提升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“辅警”)履职能力,根据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和《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省厅定于9月底开始举办四川省公安厅警院战训基地2017年度辅警骨干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9月28日至10月5日在省厅警院战训基地举行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本期培训班共调训自贡市、泸州市、宜宾市公安局派出所、交通和特巡警岗位辅警骨干250人(具体调训名额见附件1)。参训人员要求从事辅警工作一年以上,表现良好、综合素质较高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结合辅警改革总体要求,秉持“传承、创新、发展”的理念,以提升辅警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目标,培训内容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板块分别设置,实行“大班套小班”组训形式,突出培训实战化。

四、培训方法

培训坚持“严格教育、严格训练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纪律、严格考核”的原则,采取“轮训轮值、战训合一”训练模式,参训学员纳入省公安厅和泸州市公安局应急调度系统,培训期间协助参与轮值备勤和相关应急处突任务。

五、培训经费

参训学员培训经费由省厅战训基地保障,按民警定期训练经费标准,在省财政统一划拨的战训经费中列支。

六、考试考核

考试考核包括:日常行为考评、理论知识考试(包括抽查学习笔记、撰写心得体会、理论知识考试)、警务实战技能考核、体能测试(执行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)4项内容,任意一项考核成绩不达标即培训不合格。培训结束后,基地将成绩汇总表通报至三地公安局政治部。省厅将对年度培训情况进行通报,对培训不合格的学员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本期培训班按要求评选10%的优秀学员,并分别纳入三地辅警人才库,作为各地组织开展辅警培训的储备教官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(一)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警务化、封闭式管理。一律不得因工作原因请假,因特殊私人原因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天。

(二)请三地公安局政治部务必于9月25日前,将报名表(见附件2)确认审核盖章后传真至警院战训基地,电子文档一并报送。参训名额由各市公安局自行分配到各分县局。报名结束后,原则上参训人员不得再作调整,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参训人员的,由市公安局政治部于开训前书面报省厅战训中心。战训基地须于学员报到次日,将学员报到情况报省厅战训中心。

(三)请各单位统一安排车辆,将参训人员于9月28日15:00前送至警院战训基地报到,学员严禁自带车辆。鉴于目前公安部未确定辅警着装标准,各地辅警服装配发标准又不统一,为规范训练、规范管理,参训辅警尽可能着装统一,请参训辅警携带警用T恤、警用单裤、春秋执勤服、黑色皮鞋、深色运动鞋、警便帽和单警装备腰带。如各地未配发上述服装,由所在单位统一解决配发。宿舍日常生活用品由基地统一配备。

(四)本期培训将于9月29日上午9∶00举行开训仪式,请三地公安局安排相关领导参加开训仪式,并在仪式结束后对本地参训学员进行集中入训谈话。

(五)请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送训前做好训前动员和教育工作,并在参训学员中确定1名领队,负责训练期间的联络协调和协助管理等工作(领队名单报战训基地联系人)。

(六)请三地公安局送训前掌握参训辅警人员身体状况,不得将身体有严重疾病、传染病等不适合集中训练的人员送往战训基地参训。警院战训基地应为参训辅警人员统一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。

(七)请警院战训基地组织参训辅警学唱歌曲《中国人民警察警歌》,并在开训、结训仪式及各类重要场合奏唱。

省厅战训中心联系人:肖伟;联系电话:028-86302741,13348887788;传真:028-86302741。

警院战训基地联系人:李九泉,联系电话:13508039311;李卫,联系电话:13398290112。

附件:1.调训名额分配表

2.参训学员报名表

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

2017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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