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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现场勘查培训班(第三期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01日 17:25   文章来源:成教部(战训基地)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举办现场勘查培训班(第三期)的通知

各市、州公安局刑警支队、达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:

按照年初工作计划,厅刑侦局委托四川警察学院举办多期“全省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培训班”,第一期、第二期已顺利结业,现就第三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学员名单见附件一。

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
12月4日至12月30日,12月3日报到。

四川警察学院(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,学院东门报到)

第四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三、培训内容

培训班采取小班化教学方式,课程设置包括现场勘查程序与规范、物证发现提取检验技术、出庭质证、实战训练和专家讲座五大模块,以现勘实践操作为重点,满足“一长四必”工作需要,课程表见附件二。

四、管理模式

培训班按照《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警务化管理规定》实行全封闭警务化管理(每周轮休1天,节假日顺延);四川警察学院确定专人,负责学员日常管理。

五、培训费用

四川警察学院收取培训费,并出具正规票据,每人7644元,包括讲课、场馆器材管理运维及耗损、培训教材资料、实验实训耗材、住宿、伙食、洗涤等项目,具体组成和标准见附件三。

培训费由学员所在单位予以保障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请各单位妥善解决工学矛盾,保障经费,确保报名学员如期参训。如确实无法参训,或调整人员,请出具书面说明,传真方式报省厅刑侦局。第四期学员如需调整至第三期,也请尽快与省厅联系。

(二)参训学员需严格遵守“六项规定”,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,严禁外出,认真学习,服从管理;培训班建立规范的培训、生活秩序,对参训学员进行日常操行考评、理论考核、综合实训考核,所有考核项目均纳入培训评价体系,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,均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通报所属单位。

(三)请参训学员携带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,作训服(警便帽、软肩章)、冬常服、冬执勤服、警用皮鞋、警用胶鞋、警帽(大檐帽、卷沿帽)等物品。宿舍日常生活用品由基地统一配备。为加强工作互通和交流,请每位学员准备1-2个案例,题材不限。

联系人:李 卫 四川警察学院成教部  13398290112

龙 兵 四川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18989127139

凌光昀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 13980912993

传真028-86301631

附件:1、参训学员名单和分期

2、培训班课程表

3、培训费组成和标准

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

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1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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