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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四川警察学院函授本科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20日 15:48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浏览次数:

各位函授本科学员:

 根据四川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规〔2023〕260号)和学院文件要求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将我院函授本科学费进行调整,函授文史类2400元(贰仟肆佰元整)每生每年,函授理科类2600元(贰仟陆佰元整)每生每年。学费标准调整从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,学费收取实行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。自2024级别新生起,一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
 西藏地区生源收费标准不变,按照西藏自治区《关于规范我区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藏发改价格〔2013〕641号)文件要求,执行函授文史类、理科类2200元(贰仟贰佰元整)每生每年标准。

 特此告知

 

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四川警察学院成人教育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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